物联网智能共享产品配套服务建设运营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2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将于2018年3月20日进行,物联网智能共享产品配套服务建设运营招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商内容

  物联网智能共享产品配套服务建设运营。


  二、招商建设运营的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梅溪湖片区;

  2、基本情况:根据我司目前在管景区项目的实际情况,前期拟计划共在梅溪湖片区安装15台景区共享望远镜,其中城市岛安装5台,节庆岛4台,桃花岭3台,其他沿湖3台。后期根据需要进行调剂。前期拟计划在整个梅溪湖片区安装30台立式自助共享纸巾机,设备放置在公共厕所周边位置。


  三、合作及收益分成方式

  1、我司提供电源接入口,设备存放及安装场地;

  2、设备充电发生的电费在系统中自动扣除;

  3、合作方向我司提供湘江新区旅游度假的云数据服务;

  4、合作收益分成比例;


  5、所有提供的设备上必须加印“致远传媒”及其LOGO;

  6、运营维护

  基础运维工作由我司提供,例如日常的保安巡查、更换望远镜电池等;专业运维工作由乙方派驻专业运维人员进行运维服务。


  四、报名要求及报名程序

  (一)报名要求

  1、凡有意向单位必须办理报名手续;

  2、领取或下载报名确认函并签字加盖公章;

  3、缴纳保证金;

  4、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意向合作人应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或网络数据服务等经营资格(资质)的企业或法人;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程序、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确认函(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并交验原件。报名单位持上述相关资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保证金汇款银行回执单到湖南湘江致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梅溪湖智城数控中心313室)。咨询电话:19874865990(陈先生)。

  2、缴纳招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壹万元。保证金在2018年3月19日下午17:00前缴纳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专支行;户名:湖南湘江致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账号:80081060033286367012),保证金不计利息。

  3、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时间为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9日17:00(北京时间)截止。报名确认以所缴纳的招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合作单位确定办法

  参与本次招商合作的公司,持密封报价单于2018年3月19日上午10:00时来我公司会议室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地址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另行通知)。若报名截止日前只有一家单位报名,如符合报名要求则该单位获得最终合作权;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作单位报名,则以报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的合作单位。

  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方签署《物联网智能共享产品配套服务建设运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我司支付利润分配款项。


  (四)招商保证金的退还或处理

  1、若已报名的单位在报名截止之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我公司招商合作会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最终合作合作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我公司签订合同,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招商会后未能合作的单位,其保证金在本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最终确定的合作单位其招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湘江致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致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18年 3 月 12 日



报 名 确 认 函


  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湖南湘江致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8年 3 月 20 日进行物联网智能共享产品配套服务建设运营招商活动。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2018年3月12日发布的物联网智能共享产品配套服务建设运营招商公告所有内容条款,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我公司委托人    全权代表我公司参加本次招商活动所做决定及签署的相关文件。



招商合作公司委托人(确认签字):


招商合作公司(公章):


(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湘江致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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